| 报名、考试、审批——2003中考完全手册 | | 出处:济南时报 | 日期2003-04-09 | | | | (一)报名
1、报名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省实验中学、山师大附中、济南一中、济南二中、济南三中、济南回民中学、济南七中、济南九中、济南十一中、历城六中、济铁一中、济钢高中、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一中、历城二中、洪楼高级中学、历城四中、历城五中、济南艺术中学(第一职业中专)、济南第二职业中专、济南第三职业中专、济南第五职业中专、济南第六职业中专,历城一职专、历城二职专的,报名地点分别在以上各招生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各区招办;
(3)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民办、企业、行业、部门办)普通高中的,报名地点设在济南回民中学;
(4)一志愿报考其他(区属公办、行业办、部门办或民办)职业学校的,在招生学校所在区指定的学校报名(原则上每个区确定一所初中学校)。
(5)市区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历城二中、章丘四中的,可到济南十一中报名并在该校参加考试。
2、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考生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报名卡,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
(1)只允许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不含择校志愿);
(2)普通高中与普通中专不能兼报;
(3)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省实验中学、山师大附中、济南一中、历城二中、章丘四中)和普通中专只能填报第一志愿;
(4)凡报考师范类(师范、幼师)的考生,允许填报两个第一志愿(A志愿和B志愿)。即A志愿填报师范类学校,同时B志愿可任报一所非师范类学校;
(5)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三志愿只能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二)考试
1、科目、时间、地点
2003年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信息技术共九科。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3日;理化实验操作、英语口语测试和信息技术考核时间为6月17日-20日。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考点设在各报名点,普通中专的考点由市招办统一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政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采取一场考试分卷进行的办法,时间各为150分钟(包括中间休息10分钟),数学考试可以使用计算器,政治继续实行开卷考试。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的内容由学生初中体育课成绩、身体素质测试和体质健康检测结果三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4月15日-25日,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二○○三年济南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3、特长生审批、测试
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报名前要将特长生培养的专业、方式、师资和设施等情况向社会公布,由学生自愿报名,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测试。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其它招生学校测试时间为5月12日-13日。测试结果须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制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左右通过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三)录取
1、继续实行“一考多取”的办法。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实行一次考试,分别录取。
2、录取工作预计七月初开始,录取顺序为:师范类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各类职业学校。凡第一志愿兼报师范类学校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首先录取。
3、各招生学校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录取。同时允许招生学校对第二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适当提高分数录取,但不准超过一个分数段即10分。
(四)特殊考生升学申报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1)符合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报表》。
(2)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报表》相关内容。
(3)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携带学生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为学生集体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和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5)毕业学校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报表》附在考生报名卡后面,报名时一并交考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2、有关规定
(1)毕业学校必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将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否则不予认可。
(2)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考生本人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3)体育项目加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烈士子女项目仅限于烈士子女(第二代)和烈士未成年弟妹,不包括烈士的第三代。
3、其他事项
(1)对第一志愿报考各类职业学校、初中第三学年品德评定为优秀且考试分数进入所报学校前20名的特困生,招生学校录取后应减免学费和杂费。
(2)为党和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省市级三好学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第三学年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不合格者,招生学校只能以试读生录取,试读期为一学年。 (本报记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