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江西省德兴市委书记因巨额受贿一审被判11年 | | 出处:江南都市报 | 日期2003-12-18 | | | | 上饶讯 邓亚兵、王慈生报道: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德兴市委书记吴祖国有期徒刑11年。
2000年11月,吴祖国调任德兴市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间,吴分别收受德兴市原公安局局长邵某人民币4万元、某镇镇长胡某人民币两万元,答应今后对邵某、胡某予以关照。2002年3月,吴在书记办公会上同意将邵某列为县级后备干部、确定胡某任市土管局 长。胡某上任后,吴又收受胡某送来的现金2000元及礼品。2001年8月,吴收受德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送来的人民币8万元,答应今后对徐某予以关照。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期间,吴为德兴市房屋开发公司承建的滨河大道工程提前验收提供了帮助,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意将世纪大道工程和市政府大楼工程给该公司承建、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郑某所送现金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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