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一个挨打的记者是谁? | | | | 2004-11-09 07:33:00 百灵文化 | |
每逢记者节,自然会有领导视察、慰问,也会有广大群众的关怀、祝福。然而,笔者却以为,慰问和祝福终是“滴水之恩”,解决不了长期缠绕着记者们的切肤之痛。
应该看到,现今,记者受贿、敲诈已不再是新鲜事,同时,记者采访受阻、挨打遭殴也不是什么稀奇事,这使他们遭遇在“上限不明”与“下限不保”的尴尬语境。这种困境亦即所谓的切肤之痛。
其一,“上限不明”,是指记者将舆论监督权异化为“私权”,成为其谋取私利的手段。尽管新闻工作系统有自己的媒体公约,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然而这些公约和规范却没有一部正式的行业法律来依据,注定只是朴素、分散的自律行为,只能将更多的希望单纯地寄托在从业人员的自觉、觉悟上。可是,鉴于从业人员的操守、素质有异,再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别有用心的“腐化 ”,这样一来,例如“山西繁峙6?22矿难牵出11名记者受贿”、“央视冯骥受贿获刑11年”等事件的产生便难以避免。
其二,“下限不保”指记者的采访权遭遇“无理”或“武力”干涉而受阻,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要求下属各单位配合记者的工作;尽管不少企事业单位推出“新闻发言人”制度,但是这些政策与制度却缺乏法律强制效力,也注定了有人会不可避免地“设门槛”、“关大门”或“举大棒”。因此,诸如“无人接听电话”、“一问三不知”或“相机被摔、人被群殴”一类事情的发生,也就注定“以前有过,未来还会有”。
这种“上限”与“下限”的困境,一方面是记者权利的滥用,一方面是其权利被侵犯,不可不谓“中国特色”。同时,探究困境产生原因,却还是那句老话——没有一部系统的新闻法律来维护和保障。
依据我们目前的国情,看来新闻法的出台还要耐心地等上一等。在此期间,在我们的视线里注定还会有记者因“谋私”而伏法,有记者因“伸张正义”而遭“当头棒喝”。全文阅读
新华快评:记者是长舌妇?是公安?是#?
野风堂主: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是最重要的!!!左右逢源立法保护!
222.83.190.*:不屑做狗仔队的记者或许算是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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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怎么就变成了“弱势群体”?
在人们的印象里,记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媒体的从业者、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他们弘扬正气,讴歌先进,揭露时弊,关注百姓,是普遍受尊重、受欢迎的一类人。可稍留心一下,不难发现记者有时是最遭忌讳、唾弃的,轻者正常的采访遭到辱骂、刁难、阻挠,严重者还可能遭到对方殴打、报复,甚至杀害。
就在2004年记者节到来之际,记者又遭殴打。来自《京华时报》的报道说,安贞华联商厦日前推出“消费200元,返还300元礼券 ”促销活动———在300元返券中,有100元的消费时限是11月5日至25日。昨天,当众多顾客带着返券去安贞华联购物时却发现,很多商品都不能用返券购买。许多顾客因此聚集在商厦门前,要求商厦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众多商厦保安随即介入其中,驱散顾客。其间,商厦工作人员和保安们将《北京青年报》一名前来采访的摄影记者王晓溪拉到商场大门前的国旗杆下,开始抢夺他手中的相机,但始终没有抢下来。十几名保安开始对他拳打脚踢。此间,两名顾客上前拉扯保安,也分别遭到推打,其中一人的眼镜被打掉…… (2004年11月7日《京华时报》)
记者遭辱骂、刁难、阻挠、殴打、报复、杀害,其实不是“新”闻。也是在北京,几天前,采访矿难的一些记者同样遭到有关方面的刁难、阻挠,记者在那里坚守数天,连水都很难喝上。在全国,这样的事几乎天天都在这里或那里发生。普遍受尊重、受欢迎的记者,咋成了“弱势群体”?
原因似乎非常简单:通常,记者采访报道对方工作成就、先进事迹、喜讯等内容时,总是会受尊重、受欢迎的;相反,当记者揭露、批评其失误、缺陷、过错、丑恶、阴暗面时,可能会遭辱骂、刁难、阻挠、殴打等,成了“弱势群体”。说好话,谁不愿意听?说“坏话”,谁不恼?人之常情嘛!
深入思考一下,又不是那么简单。关键不在于说好话、“坏话”,而在于记者采访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容乐观。
众所周知,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卫生、林业、海关、环保、土地等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他们工作时是真正的“执行公务”,如果对方胆敢无理取闹,辱骂、刁难、阻挠、殴打工作人员,对方就涉嫌“妨碍公务”了。记者采访虽然也是“执行公务”,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许多部门、许多人之所以胆敢辱骂、刁难、阻挠、殴打记者,与记者“执行公务”无法可依有直接关系。林业“执行公务”有“森林法”,土地有“土地法”,工商有“工商法”,卫生有“卫生法”……记者采访却没有“新闻法”。从这个角度看,记者是“弱势群体”。
警察在面对歹徒时,一方面可以使用武器制服歹徒,一方面可以身配“防弹衣”保护自我。而记者面对紧急情况时,比如被采访对象恼羞成怒,指使一群恶徒对记者拳打脚踢,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凶器时,毕竟手无寸铁,更不没有“防弹衣”保护自我,从这个角度看,记者也是“弱势群体”。
现实呼唤国家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记者的正常采访和人生安全给予保障,有了能够保障记者正常采访和人生安全的法制环境,我想,记者采访的社会环境会大大改善,那种动不动就辱骂、刁难、阻挠、殴打披露真相、揭露黑恶、主张正义的记者的丑恶社会现象也许会少些。
如果一任记者成为“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为维护正义、良知、百姓利益,揭露黑恶现象、批评丑类时弊,不惜深入“险地” 的记者成为“弱势群体”的话,不知是记者职业的“不幸”,还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全文阅读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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