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4月20日讯 今年,省监狱、劳教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247名,其中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182名,市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65名。
具体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请到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上查询。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经招考单位初审确认后,于4月27日-29日,办理现场认定和初审手续。(记者 董震 实习生 辛星)
附招考简章:
2005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人民警察 (国家公务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05年统一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97号),山东省省属监狱、劳教机关2005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工作,与省、市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工作一并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168名,招考劳教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14名。根据国家和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 2005年省属监狱、劳教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职位除外);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 1日以后出生);
(七) 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性别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专科),符合以上条件均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二)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其在职国家公务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驻济省属监狱单位和报考省属劳教单位的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2005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7日-29日。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指定的报名网站(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经招考单位初审确认通过的人员,于4月27日-29日,持本人身份证、本人手工填写的《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省直机关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报考驻济省属监狱单位的,到省警官总医院(济南市英雄山路134号)办理,报考省属劳教单位的,到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省劳教警官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办理。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3、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按规定的时间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驻济南以外市省属监狱单位的,报名、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等事宜见有关市和监狱单位的招考简章,未尽事宜请报考人员及时与报考单位电话联系(各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单位介绍信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报考人员系中小学教师的,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共同出具。
报考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笔试时间:5月14日。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2:30-4:OO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点、考场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考单位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担任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人事厅、司法厅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面试考官不超过1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开始前,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面试时间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向考生发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交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招考单位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省直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的规定,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的全面考核政审。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人事厅批准,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与管理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一期培训,期满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在职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山东省司法厅 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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