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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是谁的公益?
2005-04-22 10:04:00  中国经济时报

  江苏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进南通市城东医院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南通市城东医院汤副院长说,“考虑到是一项公益事业,我们就做了这个手术”。此次手术的主刀大夫之一王晨毅说:此次手术,他和城东医院都没收一分钱,“完全是义务的,当作一件公益事情。”城东医院妇科一名医生表示,对智障残疾人、精神病人切除子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此前城东医院并未听说做过这种情况,但“在很多医院都发生过”。(4月21日《东方早报》)

  为了社会公益而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有一定的迷惑性,笔者从网上网友留言看出,有些人还是支持切除手术的做法,认为是为了给社会减轻负担,符合公益甚至符合科学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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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福利院还是做手术的医院,都侵害了智障女孩的身体权,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医学伦理、生命伦理上,都缺乏正当性。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这种权利是一种支配权,除了本人,谁也没有权利对于他人的肢体器官进行处分。福利院作为残疾孩子的监护人只有维护孩子身体器官完整的义务,没有侵害孩子身体权的任何权利。对于智障残疾人来说,保护身体完整权健康权尤为重要和迫切,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不能自己主张和维护这种权利,他们的权利必得依靠他人代为履行,而他人并不会如同对待自己权利一样对待被监护人的权利,权利被侵害的可能性更大。

  身体权是一种天赋权利,它与权利主体的存在相始终,随受孕而天然具有,随去世而自然终结。认可并尊重这种权利,不必讲什么条件,也不必问什么社会后果。就是说,只要权利主体存在,这种权利就是无条件的,不能说在某种前提条件下,它才是一项权利,在另一条件下,这种权利就会丧失;说这种权利是不问社会后果的,就是说,这种权利是否存在,不能问这种权利会产生什么有利和不利的社会后果。不管它的后果如何,都不影响这种权利的成立。智障女孩的子宫会产生月经,会给他人管理带来不便,但不能用他人便利是否来决定女孩是否有权利保有自己的子宫。对于这种权利进行利益计算的做法,都是把人当成物,当成工具的功利主义做法。

  说到公益,还有一个问题: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是谁的公益?这种公益的算计,无非是以正常人的利益为基础的,并没有把残疾人计算在内。如果把残疾人当成人,把他们的利益也计算在内的话,那么,正常人的利益,却正是残疾人的灾难;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另一部分人(尽管数量很少)的灾难基础上,就根本不是什么公益,而是私益。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可能确实给某些人提供了利益:管理方便了,照顾简单了。但是,对于女孩呢?她们的身体已经不完整了,身体的某些功能已经不存在了。这是什么公益呢?

  对人的关怀、爱护,是人类社会的美德。许多动物对于同类的死亡、伤痛、不幸,并无同情心,只有人类,能够同情自己同类的不幸,并制定制度,设立组织,委托人员,照顾不幸者,努力减轻不幸和痛苦。对于人的关怀尊重,主要的不是体现在当一个人对社会有用的时候;对于人的关怀爱护,更主要的要体现在当一个人遇到不幸,不能自理,不能对社会再有用,从功利的角度看已经成为“废物”的时候,体现在一个人无法自己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这时候,关怀和爱才最为真切,最为必要,也最为难能可贵。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关怀爱护残疾人才显得意义非凡,爱护关怀残疾人才是一种真正的社会公益:因为任何人也不能保证有一天自己正是这样一个被关怀者。

  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动听的词藻,但其内含需要仔细分辨。如果今天可以用这种借口切除智障女孩的子宫,那么,明天,我不知道在公共利益的旗号下,还要切下什么来。( 梁发芾)

百灵编辑: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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