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爆炸”伪问题的背后 | | | | 2005-04-28 08:05:00 燕赵都市报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指出,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已成为制约北京本市大多数法院工作的“瓶颈”。统计显示,从1993年到2004年,北京市法院年审判案件由7万件增加到30多万件,一线法官年均审判案件由31件增加到167件,而全市法官只增加了99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诉讼成本。
前些天媒体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年前4个月收案出现“井喷式”增长的时候,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这一对突出的矛盾,被媒体形象地概括为“诉讼爆炸”。这种情况在北京并非个别,丰台、海淀、密云等区法院的审判任务同样十分繁重。不过,有论者依据美国学者奥尔森在《诉讼爆炸》一书中提出的定义,认为中国当前一些地方诉讼量不断增加,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司法诉讼及其运作机制远未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根本谈不上“诉讼爆炸”,所以“诉讼爆炸”是一个伪问题。
我基本同意“诉讼爆炸”是伪问题的说法。媒体所称的“诉讼爆炸”,只是诉讼量在表面上的大幅上升,从绝对数量上看,中国人的诉讼不是太多,而是仍嫌其少。证据之一是,日本的诉讼率一直较低,为此日本曾围绕国民的“厌讼”心理展开关于法律意识的讨论,中国尽管近年来社会纠纷有所增加,但人均诉讼率仍然不及日本的一半。诉讼量仍嫌其少,却又呈现“爆炸”之势,只能说明司法资源总量的严重不足,以及在地区上的分布失衡。因此当务之急,不是要劝阻公民尽量少打官司或不打官司,以此减少诉讼量,而是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扩大司法资源总量,促进地区分布平衡。中国人从以前的“惧讼”、“厌讼”,发展到现在把打官司当成解决纠纷的一个主要途径,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至少比直接跑到省委或中央去上访要理性得多。一味强调“诉讼爆炸”给法院带来的压力,无异于给中国人刚刚有所觉醒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泼了一盆冷水。
还应该看到,在所谓“诉讼爆炸”的背后,存在着司法资源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有的法院尽管任务十分繁重,却坚持受理了一些原本不应受理的案件,包括一些名人官司。法院也许认为,审理名人官司可以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既提高法院的知名度,也有利于对社会进行普法教育,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最典型者莫过几年前某歌手状告一家音乐网站名誉侵权案,起因是该网站搞了个“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将该歌手评为“第三丑星”,这要是在西方国家,谁都知道不过是媒体拿公众人物开个玩笑,公众人物一笑置之可也,别说歌手,就连克林顿在总统任上被媒体评为“全美最大笨蛋”,人家也没有龙颜震怒,一把鼻涕一把泪跑到法院要求对媒体“依法严惩”。可我们的法院却一本正经地受理了该歌手的诉讼,并一板一眼地判决网站败诉,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若是把宝贵的时间精力节约下来,多审理几起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案件,该有多好。
另一方面,有的法院在种种压力与限制之下,人为设置了诸多“司法禁区”,粗暴地将一些原本应当受理的案件拒之门外。比如前两年,一些地方明确规定,由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引起的法律纠纷,法院一律不得受理。近来这样的“禁区”有所减少,但有的仍然坚如磐石不可动摇。有朝一日中国即便真的面临“诉讼爆炸”了,也必须坚决打破那些有违宪法精神的“禁区”,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为此,需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去行政化”,加强司法审判的权威,使司法真正成为保证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利器。 | | 百灵编辑:张达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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