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信息产业部最近发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对本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已获得IP地址及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单位进行集中备案。
据记者从市通信管理局了解,集中备案的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备案登记表》,市通信管理局通过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的方式具体实施备案登记,信息产业部根据备案登记情况,最终建立全国网站域名和IP地址使用信息库。
本市集中备案工作计划于今年5月底结束。凡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经营性网站须获得经营许可证),最迟于今年5月25日之前自行登陆www.miibeian.gov.cn网站或委托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SP)补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也可登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hca.gov.cn或拨打96826008咨询。届时,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和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市通信管理局将按规定予以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