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烟台居民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大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支出能力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至30000元困难救助金。
据了解,烟台一直没有对于因突发危重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的困难家庭应急救助的相关规定。为及时救助困难居民,烟台民政部门于日前出台了《烟台市突发性困难救助金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本市居民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大病致使家庭实际生活支出能力低于城乡低保标准而产生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30000元的救助。
根据规定,遇到突发性困难的居民在申请救助金时,应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和住院费收据,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相关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灾害损失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突发性困难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过核实后确定,履行领取手续,并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
另据了解,烟台市慈善总会和烟台县市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每半年将本地区突发性困难救助金救助名单、救助金发放情况汇总后,报同级社会性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完)(记者 董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