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保安擅用警车 无证驾驶撞死4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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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保安擅用警车 无证驾驶撞死4岁儿童
2006-09-25 14:53:00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西梁  进入社区论坛
  南海网9月25日消息:万宁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保安林某在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派出所里的警车外出,不慎将一位4岁男童撞死。万宁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派出所保安擅用警车

  今年26岁的林某是万宁市万城镇人,原来在万宁市公安局万城镇城西派出所当保安。去年11月11日16时 30分许,该派出所指导员朱某外出到光明社区办公室工作不久后,就打电话回所里叫当时值班的另一名保安转告林某,叫他骑摩托车送发票到光明社区。林某看见派出所值班室的茶几上放有该所牌号为琼O02××号的警车钥匙,在没有所里派车出差和自己又没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林某擅自动将警车从派出所里开了出去。

  无证驾警车酿惨祸

  无驾驶证且驾车技术很差的林某驾驶警车在城西派出所大门左转弯时,碰撞到正在该处路面上玩耍的4岁男童小杨,造成小杨经抢救无效死亡。万宁市交警大队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林某在2005年11月11日驾驶琼O02××警号牌小汽车从城西派出所驶出左转弯时,碰撞4岁男童小杨并导致其死亡的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交警部门协调,林某及小杨的父母达成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给小杨死亡赔偿金和安葬费共计6万余元。事后,林某的家属又再次补偿6万元给小杨的父母。

  肇事者一审获刑

  万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林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而擅自驾驶 机动车辆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了一起碰撞致1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林某在犯罪后坦白认罪,又尽其所能共赔偿12万余元,具有悔罪改过之表现。该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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