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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守愚就余华剽窃事件最新发言
2006-11-10 10:19:00  来源:百灵社区  编辑:晴语  进入社区论坛
  余华的剽窃定性

  一位版权法专家告诉我,部作品的著作权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不但包括内容和形式,还包括著作者的人格权等。尤其是小说作品,它的完整性是由故事情节、人物、场景、叙事风格、 内在的思想性和形成完整小说的内在结构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故事情节是以章节完成的故事情节片段。故事情节结构是贯穿整个小说的形成完整作品故事情节,包含故事情节片段、故事情节布局、段落布局、修辞和语言等 。因此,一部小说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有多方面,我们不能将其进行人为的割裂。

  譬如日本电影《午夜凶玲》,美国买了版权拍美国版的《午夜凶玲》,美国版的人物、场景、故事发生地、都有很大的不同。但内在结构和故事情节是相同的,因此美国如果不买版权而直接翻拍,会构成侵权。美国买版权后拍了美国版的电影,又反销到日本,形成授权拍摄的电影。

  又譬如日本电影《白色巨塔》,台湾买版权后拍摄了台湾版的《白色巨塔》。其中人物名、场景和故事发生地都不同,并且还将其移植到台湾,但故事情节这个内在结构是相同的。台湾是买了版权后经过许可拍摄了台湾版的电影。世界版权是依据《伯尔尼公约》,各国遵循版权公约具一致性,并不存在不同的国家有解释性的差异。从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故事情节内在结构是版权保护的范围。

  从以上两个案例说来, 余华的小说《兄弟》在故事情节、场景、人物、故事情节结构(包含思想、段落布局、修辞和语言)等上移植了诗人长征《王满子》的故事情节、场景、人物、故事情节结构等,严重地破坏了其作品的完整性、独创性,构成侵权的事实,可以定性为故事情节、场景、人物、故事情节结构等方面的剽窃。

  关于《马桥词典》

  据潇湘晨报报道,中山大学文学博士陈伟华举例说,早几年的“《马桥词典》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但最终文学界还是肯定了韩少功的创作,认为《马桥词典》只是在形式上借鉴了《哈扎尔词典》,内容上则不存在任何抄袭。青年作家路文彬认为,用“抄袭”来定形式的罪,不是“量刑”不准确,就是“罪名”不成立。因为,“抄袭”从来都只能是针对内容而言的。

  陈伟华博士、青年作家路文彬似乎并不熟悉版权法和国际上对于剽窃的通行界定,因此我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按照国际惯例,著作权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形式,两者统一,不可分割。《马桥词典》完全属于剽窃行为,该书剽窃《哈扎尔词典》原作的结构和布局,并不因为原著作权人不知道而没有追究,剽窃者就不用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上的责任。此外,文学界的肯定不能代表法律方面没有问题,也并不能意味着获得法律的认同。

  易中天剽窃事件

  易中天是整段的抄袭,如果是用于教学,没人会追究他的责任。而他直接抄袭过来用于自己的作品中以获得商业目的,易中天的剽窃行为,也并不因为被侵权者死去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只是因为权利继承者暂时没有行使权利,并不是所谓的“不了了之”。如果明知违法而坚持不道歉,可以以小偷偷东西这个现象来看,有两种心态:1、一个小偷偷在众目睽睽下偷了人的物品,拒不承认也不道歉,那么这是一种流氓、痞子心态。2、如果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害怕而不感认错、道歉,那么这是一种怯弱、不敢正面错误的小人心态。

  近年来,文坛剽窃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作家缺乏创造性的能力,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到处剽窃,其中不乏省级文联、作协的主席之类的知名作家。譬如郭敬明被法院判定为剽窃,他不但不道歉,反而更加张扬,可谓无耻之尤,是非颠倒,说黑为白。如果世人不抵制郭敬明的这种行为,以后的文坛只会更加混乱,剽窃会变成“荣耀”,最终不利于文化的健康发展。

  我希望中国的文坛一定要有一种共识:剽窃是可耻的、不道德的、卑鄙的,一种违法行为。易中天拒绝再次回应剽窃事件,刻意回避这个问题,历史最终会给他一个审判的。虽然暂时停止追究易中天这位剽窃教授的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不会接受历史对他的惩罚与审判!或者说,历史不会原谅他,他必须永远承担他剽窃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愚荣幸被媒体称为:文坛圣斗士。我就应该肩负为那些知名度不高或人微言轻的作者维权的责任。我会继续与文坛剽窃做斗争,今天要放出一个风,下一阶段,我还将披露一位著名人士涉嫌剽窃的内幕。凡是剽窃的,正如鲁迅说的,一个都不能饶恕!

  关于授权的澄清

  我们的文章发表之后,有人转告诗人王长征,他通过我的电子信箱联系到了我们。他获悉之后,完全赞同我们的观点,一致同意认定余华剽窃了他的作品《王满子》。在24小时之后,即在11月4日晚上,诗人王长征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发送了电子版本的授权书。这个问题,并非是我在说谎,我有电子信件的收到时间作为凭证。当时我们的朋友曾给王长征先生打过电话,叫他暂时不要对外多说什么,也不宜表态,也不必表态。没有想到,他的话竟然被人说成是底气不足。

  今天,我再次询问诗人长征,他讲了心里话,原来是有人在当天通过电话威胁了,吓得他不得不退缩。

  多人指责余华剽窃

  网络上指责余华剽窃的人不止我一个,天涯论坛“闲闲书话”有位叫“凤凰座Alpha”的网友说,余华《活着》剽窃《老人与海》,一位叫“我的蜗牛壳”的网友说,“余华丧失了作为一个大家的身份”,“并且有了严重剽窃的嫌疑,前半部分有人认为抄袭了王朔的《看上去很美》,有人认为抄袭了影片《西西里的美丽传说》;而后半部分,则一致认为和《美丽人生》中的善良父亲有着异曲同工之巧合。于是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余华写了这么多,他干了什么?”

  一位叫“拉力王”的网友声称要“ 给黄守愚充气”,说“黄守遇在《余华涉嫌剽窃》一文中,列举的对比不是过头,而是不足,这几日对比看两个小说真有意思,又发现许多同处,也给黄先生补充一下,有空读出来再说,先将这些贴上供看官一读。”“拉力王”又补充了十余处证据,可谓是我以前查找两部小说的时候的疏漏。我要感谢“拉力王”网友的帮助与支持!我还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支持与帮助,寻找到余华剽窃的更多的证据。

  余华《兄弟》肯定剽窃了《王满子》

  诗人王长征的《王满子》完成于2003年,于2004年7月发表于“百灵文学网”,近10万字。在目前,《王满子》只唯一发表在“百灵网”。而余华的《兄弟》上部在2005年8月出版,下部在2006年3月出版,从时间跨度看来,余华存在剽窃《王满子》的时间可能性。余华的曾说:“2003年8月我去了美国,在美国东奔西跑了七个月。当我回到北京时发现自己失去了漫长叙述的欲望,然后我开始写作这部《兄弟》……起初我的构思是一部十万字左右的小说……”我认为,我们首先发现的55处证据,再加上“拉力王”补充的10处证据,“校书郎”又补充8处,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的必然逻辑,完全能够判断余华是剽窃了《王满子》。

  一位叫“邵风华”的诗人兼评论家撰写了《余华:“难逃劫数”的“模仿家”》一文,最后评论说:“余华,无疑是中国当代文学最大的谎言。二十年如一日的‘模仿生涯’,使他终如他的一篇小说所言,难逃被披露真相的劫数。”可谓一语警人!

  今天正式起诉余华

  今天,我们已经去法院起诉余华了,如果获得立案的消息,我们马上向外界宣布。关于这一事,在下一阶段,我们都会听到好消息的。外界不少人误以为我完全是在自我炒作,其实不然,我真的是在做扫地的清洁工作。正是因为我的内心没有任何私心,所以我被人称为“文坛圣斗士”。

  虽然《王满子》首发“百灵网”,但已经正式公开,相当于电子出版物,只是没有出版成纸制出版物而已,根据目前颁布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法规,也完全受我国法律保护。

  考虑到路途遥远,难以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又因杂务缠身,我决定还是由诗人长征亲自起诉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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