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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子”起诉“兄弟”立案 索赔金额52万
2006-11-13 07:50:00  来源:红网  编辑:晴语  进入社区论坛

山东省滨州市中院向王长征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网友黄守愚在网上发贴指责余华《兄弟》一书涉嫌剽窃诗人王长征的小说《王满子》达55处之多后,网上舆论立时沸腾,引发褒贬不一的讨论和质疑。远居山东的王长征也及时作出回应,就作品被剽窃一事将余华、出版社等相关单位推上被告席,索赔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今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这一官司,并向王长征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细读《兄弟》发现侵权

  小说《王满子》一书的作者王长征,现居山东省滨洲市,是该市一名公安交警,而他由于在全国各种期刊诗作甚多,在文化圈内是一个小名气的诗人。在黄守愚和老英子联合署名发贴《余华<兄弟>涉嫌剽窃》(点击阅读专题:http://news.beelink.com.cn/20061108/2175472.shtml)于百灵论坛、天涯后,11月8日,王长征一纸诉讼将余华推上了被告席。

  王长征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开始创作小说《王满子》,历时三年才正式完稿,并于2004年7月7日首次将独创作品《王满子》发表于“百灵文学网”。事隔一年之后,余华的《兄弟》也与读者见面。基于对余华先生的崇敬,他抱着学习的态度认真进行细读,却发现《兄弟》与自己所创作的《王满子》“在故事情节方面存在相似或相同;在人物、情节结构、诗句等方面亦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导致了两本书在整体上形成了实质的相似”。

  王长征认为,余华是首届“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的获得者,同时在其写作的20多个春秋中也获得许多荣誉称号,是他尊敬的作家之一,但是“余华先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性和独创性,存在剽窃之实,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著作权”。  

  尊敬余华名列第三被告

  起诉书中,作为“涉嫌剽窃”的余华虽然是作为第三被告出现,山东省滨州市新华书店、上海文艺出版社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但余华是主要侵权人,被索赔52万元。

  王长征代理律师高春明解释说,上海文艺出版社作为出版发行单位,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得以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的行为是有过错,而山东省滨州市新华书店作为又一被告是因为该书店作为侵权作品的销售单位,其行为亦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故原告在请求被告新华书店停止销售侵权作品的同时,“一并要求其与其它另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其它民事责任”。

  至于余华仅是第三被告,王长征表示除了法律方面的的原因外,更多的是“表示对余华的尊敬”!

  黄守愚只提供理论支持

  在此之前,王长征已经发出声明称授权黄守愚“全权处理《王满子》被余华剽窃之事宜”,而起诉书中却没有列出黄守愚的名字。对此,王长征表示是“黄守愚个人的意思”。

  随后,记者联系到黄守愚就此事求证。黄守愚表示,考虑到湖南、山东相隔千山万水路途遥远,加上自己正忙于创作,决定暂时淡出这场官司,但仍将为王长征的维权进行理论上的咨询和帮助。同时,他声明说,自从贴文发出后,又有网友自发挑出余华剽窃《王满子》的18处内容,而余华的小说《兄弟》应定性为在故事情节、场景、人物、故事情节结构等方面的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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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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