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一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
| 【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 【解读】70年后房子还是我们的![详细阅读] | |
| 关键词二:小区公共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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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条款】 |
|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 【解读】小区内道路绿地由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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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三:小区车位 |
| 【相关条款】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解读】小区居民享有小区车位的优先使用权。占用我们道路的车位,是我们业主的![详细阅读] | |
| 关键词四:采光权 |
| 【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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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 【解读】 |
| 争取“阳光”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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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五:业主投票权 |
| 【相关条款】 第七十六条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解读】“面积+人数”标准 避免一票独大 [详细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