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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经过前所未有的八次审议,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法终于出台。几经修改后的物权法确定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赋予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的法律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详细内容]
我们为什么需要物权法?
  物权法对老百姓意味着什么?
  人们的私有财产在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中国物权法立法进入新阶段。[详细内容]
  物权法,民众的定心丸
  中国的私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日益成为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还不尽早出台物权法,将“保护私人财产”这一宪法原则体现在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中,使私人资本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那么“有恒产者”就不可能有“恒心”,资本和利润源源不断地向国(境)外“转移”,就会成为一件合乎逻辑的事情……
 物权法具有四个特点 群众是最大受益者
  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财产支配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广大人民群众将是物权法的最大受益者。[详细内容]
  物权法,公私财产的守卫者
   物权法》的根本价值、功能和意义在于“定分止争”。 [详细内容]
物权法之争
什么是物权?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详细内容]
物权法立法足迹
  1994年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2002年12月初审
  2004年二审
  2005年6月三审,四个月后四审
  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8月五审
   2006年10月六审…… [详细内容]
  吴邦国:物权法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少有
编辑:慧美
解读:我们的“物权”
  关键词一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解读】70年后房子还是我们的![详细阅读]
  关键词二:小区公共绿地
  【相关条款】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内道路绿地由业主共有
  [详细阅读]
  关键词三:小区车位
  【相关条款】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居民享有小区车位的优先使用权。占用我们道路的车位,是我们业主的![详细阅读]
  关键词四:采光权
  【相关条款】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读】
  争取“阳光”有法可依
  关键词五:业主投票权
  【相关条款】 第七十六条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读】“面积+人数”标准   避免一票独大 [详细阅读]
物权法:我们身边的法
  物权法在关民生问题方面的几大亮点[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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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的老问题,可用新法来解决:
   某些细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被习惯;有些权益受侵害,我们还未意识到。即将于10月1日实行的《物权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邻居杂物占楼道,有权要求赔损失; 出租房噪音扰民,邻居可法律维权;露台赠送给业主,属侵犯他人财产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