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住房) 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征收个税 按评估价 随时启动
深圳市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即将启动,相关清算办法有望9月出台,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的个人也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二手房交易按照评估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则随时会启动。这是市地税局昨日下午发布的消息。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表示,我市土地增值税是从2005年11月开始征收的,对此日期之后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即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0.5%征收,非普通住房按1%征收,待房子售完后再根据开放商具体成本、收入等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开发商已经完成销售的项目进行清算,具体的清算办法有望在9月出台。另外,对于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也将征收土地增值税,章家寿透露,我市有可能借鉴上海的征收办法。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章家寿指出,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新政策,一直就在征收,而根据评估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主要是为了打击近期二手房交易中频繁出现的“阴阳合同”的逃税现象。他表示,市地税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合作,建设二手房的评估系统,他强调说:“关于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无时间上的界定,随时可以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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