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首次被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简称《意见》),凸显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公共职责,五大亮点或将助圆低收入人群的安居梦。
《意见》规定,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意味着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已调整:由先前的经济适用房为主转向政府主导、廉租住房为重点的多渠道保障体系。
1998年,国务院曾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当一些城市相继出现低收入家庭盼来经济适用房指标,却因还是无力购买而放弃时,其所传递的信息是,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应逐步扩大。而《意见》中关于当前住房保障重点的这一变化,正是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
并且,这一变化已不仅仅停留于纸面,而是对未来进展开列了具体时间表: 第一步,今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第二步,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步,“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