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规范下月实施 金牌月嫂须看过40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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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规范下月实施 金牌月嫂须看过40个婴儿
    11日,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妇联、济南“阳光大姐”联合召开通报会,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721-2007《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据悉,该规范对月嫂服务、服务机构、星级划分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将鼓励具有专业护理经验的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月嫂大军中来。

  眼下,“月嫂”市场日益红火,一些服务水平较高的高级月嫂(金牌月嫂)甚至出现提前5个月都订不上的紧俏局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黎燕认为,《规范》的发布既规范了月嫂行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也将吸引和鼓励一批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月嫂”行业。

  据悉,《规范》历经起草、征询意见、专家评审、再修订等制定程序,将于11月10日正式实施。《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提出基本要求,包括上岗前应经过系统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指导产妇为婴儿测体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等。同时,《规范》将母婴生活护理员根据服务水平和经验进行了星级划分,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金牌级级别最高)。

  按照要求,“金牌月嫂”须看护40个(含)以上婴儿无差错,定期参加各种专业培训,须熟悉婴儿口腔、皮肤、眼、耳、鼻以及脐带的各期护理,并熟悉产妇产后常见病的症状并正确指导产妇预防。“按照从低到高的晋级评定程序,从一星级月嫂晋级到金牌级月嫂的时间大约需要4年。”参与《规范》起草工作的济南“阳光大姐”经理卓长立介绍,如果是有相关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具备护理经验的,在月嫂晋级中,可以跨级参评”。据了解,“阳光大姐”的近千名月嫂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已达几十人。

  另外,《规范》要求,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志(相关证照和投诉监督电话、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等)。据了解,《规范》也将作为仲裁依据,在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员产生纠纷时发挥作用。

关键字:月嫂 规范

编辑:燕妮 来源:齐鲁晚报 更多精彩在首页,更多精彩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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