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本月15日起在市区实行全面“禁摩”,消息一出引起广泛热议。市民关注的焦点更多集中到了禁令出台的方式上——事先没有广泛征求民意、“禁摩”后如何善后缺乏系统明确的方案。
“禁摩”在国内早已不是新鲜事。目前全国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经接近150个,其中不乏做得比较成功的先例。比如在佛山、广州等珠三角城市,一般都是由限制摩托车上牌到停止摩托车上牌,从禁止外地摩托车行驶再到禁止本地摩托车行驶,从局部“禁摩”到最后总体“禁摩”。
和一些地方“渐进式禁摩”相比,郑州市目前采取的方式有点“急风骤雨”的味道:首先,在“禁摩”之前,1万多名摩托车主在缴纳数百元的年检费用时未得到任何提示;其次,由于发布通知到开始执行,中间仅相隔10天时间,数以千计以摩托车修理为生、依靠摩托车运货的人们也在为缓冲时间过短、一时难以转行发愁。
最好的公共政策理应“给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如果说因为能疏导交通、改善环境而选择“禁摩”,是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其执政水平的良好体现,那么在具体推进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如何广泛倾听民意,让与此有关群体的利益受损程度最小化,则成了对政府执政水平的又一次考验。换句话说,好的政策在具体执行时也要考虑周全、规划细致、顾全民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配合,真正实现政令畅通。反之,莽撞行事、急于求成,看似实现了一步到位,实际上却是把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隐患延迟了,势必给政令的推行留下诸多“后遗症”。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上,郑州市此前有很多为市民称道的地方。就在上个月,郑州警方还通过专家论证,作出暂时不禁电动自行车的决定。在上述背景的映衬下,此次“禁摩令”的突然出台,不但难以让那些利益攸关群体心悦诚服,而且还无端给已经形成的良好的“民意氛围”抹上了一层阴影。
“禁摩”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了政府的执政理念;“禁摩令”虽短,却说明一些政府部门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的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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