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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讯 记者13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出台。根据通知,从今年起,省城市内五区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7元。
通知明确规定,调整后,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20元。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7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