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经过了3年的时间,直到现在,实施细则仍迟迟没有出台。在中国的立法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讨论得这么深刻,争论得这么激烈。
2008年3月3日,宁阳人李守章在被原单位辞退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打响了山东劳动争议仲裁案的第一枪。
“《劳动合同法》把我害了”
没有任何先兆,李守章被辞退了。
时间退回到2007年12月28日下午5点多,李守章像往常一样去单位上班,保卫科长对他说,劳动局下文了,农民工不能用,必须用有社保号的。
从1999年11月,从部队复员的李守章开始在这家医院做保卫工作,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继续工作到明年11月份,他在这个单位工作就满十年了,他将有机会要求医院跟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李守章而言,这就等于一只手抓住了一个铁饭碗。
8年来,李守章一直上夜班,有时候从晚上10点上到凌晨6点,有时候从晚上8点上到凌晨4点。
虽然一个月只有400块钱,但在李守章远在宁阳的家人看来,能在省城一家大医院里工作,是一件相当体面的事。至今,他们还不知道李守章已经丢了工作。
去年6月,医院打扫卫生的都涨到每月500元了,李守章就跟领导提意见,这才从400元涨到500元。而现在,连这500块钱都保不住了。
“他们俩嘴唇一碰,像打发叫花子一样就把我打发了,连个条都没有。人死了,送到停尸房还有个死亡证明呐,我这8年一点痕迹都没有,成了第一天来济南了!”李守章说,他的工作一年到头只有春节能放5天假,一年360天值夜班,从没拿过什么加班费。老婆生孩子要回老家伺候月子,李守章让他姐夫来济南替了一个月的班。
虽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李守章是个有心人,平时喜欢读报收集法律知识,他用“在城市夹缝里喘息”这样的句子形容自己现在的生存状态。
媳妇没有正式工作,今年刚开始学着摆地摊。孩子6岁了,一家三口还跟陌生人合住在一套两居室里,一间十三平米的小屋,每月房租300元。孩子感冒一次,就要花去二三百。
34岁的李守章常年上夜班,休息不好,撩起前额的头发,白头发一把一把的。
“这个《劳动合同法》把我害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我还能继续在医院干呐!”李守章对新法律颇为无奈。不过,他还是一个有着12年党龄的老党员,有一定的觉悟,直到现在还在家里交着党费。
“改革总要有人做出牺牲,我后面的那些人可能就赶上好时候了。”李守章听说,他们医院打扫卫生的那些人已经归到物业公司,就能签合同交保险了。
从2002年10月开始,李守章的工资就一直低于济南市市内五区最低工资标准。他要通过法律要回辞退补偿金和8年来的工资差额。
“我都想把劳动局的牌子给他砸了”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辞退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用人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让一些用人单位开始神经紧张。
因此,用人单位为规避将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责,开始赶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清算”十年元老和临时工,成为一个“理性”的选择。
2007年的11月和12月,济南和全国很多地方的企事业单位掀起一股清退狂潮。但根据李守章了解到的情况,济南很多单位的被辞退人员都拿到了数额不等的补偿金,最多的能领到一万多块钱,而他甚至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拿到。这让他觉得很不公平。
被辞退以后,李守章曾经回单位,毕竟已经在这里呆了8年。过去关系不错的老同事都很支持他打官司,只是谁都不方便出面给他作证。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守章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在这家医院工作过。他曾经偷偷复印过2006年保卫科长给他发工资时的工资表。另外,当保卫科长给他下达辞退令时,李守章也曾录下了双方的谈话内容。
然而,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开庭仲裁此案时,医院的代理律师称,申诉方李守章并不能出示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医院也没有存留他的档案。至于李守章说的在医院工作过,医院“不清楚,不了解。”
而李守章提供的工资表复印件缺少原件,“没有法律效力”。至于录音证据,则需要当事人医院保卫科长前来进行质证。
李守章找来以前单位的同事,但两位证人也于早些时候被医院辞退,性质和李守章一样,同样没跟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连自己的身份都证明不了,根本没法帮我作证。”李守章说。
“我都想把劳动局的牌子给他砸了!说我证据不足?医院的人我能认识百分之七八十,你带着我去问问他们,看看他们认识我不?”李守章说,开庭前,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去做调查!而第二天上午,原本说让医院的保卫科长来仲裁委对录音进行质证,对方没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没有当庭做出裁决,李守章可以在15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到目前为止,他已经花去了1700元的律师费,520元的仲裁费。虽然前途有些渺茫,但李守章表示,他仍要坚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仲裁委雁过拔毛”
“李守章这个案子现在并不是败在证据不足上,而是对证明责任的不合理分配和对劳动者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的苛求上。”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邵振中律师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他认为,在许多劳动者举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能对他们的证明责任如此苛求。
通常情况下,一个临时工很难找到在一个单位工作过的证据。
在李守章的案件中,医院方对于其在本单位是否工作过,“不清楚,不了解。”根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但在开庭仲裁此案时,仲裁员硬是把“不清楚,不了解”理解为否认。按照证据规则,劳动仲裁委有权力进行调查,但他们似乎并不热衷于此。
目前法律规定,有工资欠条,没有其他争议的劳动仲裁案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以外,任何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
虽然李守章劳动维权一案,仲裁委并没有当庭做出裁决,也没有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但目前的仲裁收费却面临比法院高出几十倍的尴尬。
邵振中律师说,目前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10元受理费。但劳动仲裁阶段,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山东的政策是,每个案件收取20元受理费和500元的处理费。也就是说,劳动者即使要打一元钱的劳动争议官司,也要交给仲裁委520元钱。这对于大多数前来打官司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国家设立仲裁委本来是为了吸纳矛盾,解决问题的,现在看来几乎成了雁过拔毛了。”邵振中说。虽然即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但邵振中担心,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各级仲裁委互相推委的情况。
李守章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劳动关系进行调查,“只要能证明和医院的劳动关系,就能申请补偿。”
邵振中现在每天都能接到大量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当他看到两会上,连女首富张茵都忍不住要炮轰新《劳动合同法》时,无奈地笑了。“广东一个省的劳动争议案能占全国的40%,现在听说广东、上海要制定地方版本的,经过软化的实施细则。”
2008年3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培训班将在苏州举行,邵振中律师已经报了名。“细则有可能会在这之前出台。”
“这个法律一点都不过分”
“《劳动合同法》并不是矫枉过正,还是比较公平的。资方之所以反应这么强烈,主要是因为他们强势惯了,一下子和劳动者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利益博弈,他们肯定受不了。”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克杰说。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社会是一次全面的考验,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都是利益攸关方,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对政府和执法机关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考验其执法力度。过去的《劳动法》虽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严格执行也不至于把劳资关系搞得像现在这么紧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把GDP作为惟一的追求目标,只要能够实现GDP的增长,什么法律法规,什么劳动者权利,我们都可以抛到脑后。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公然以放弃执法、践踏劳动者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使本来就失衡的劳资关系更加失衡,劳动者地位跌至谷底。
新法的实施对劳动者也是一个考验。劳动者地位提高了,权利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可以随意炒老板鱿鱼。毕竟法律不是糊涂蛋,实施保护时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这个社会需要诚信,劳动者也需要稳定良好的发展机会,相信绝大多数劳动者都不会拿诚信和前途开玩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同样考验用工单位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针对新法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如果游戏规则一致,企业无需太担心。当然,对于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任意盘剥劳动者的不良企业来说,新法的实施显然是一个巨大“负担”。
“其实这个法律一点都不过分,企业要想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最稳妥的方法就是守法。”李克杰说,从2008年1月1日起,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760元,如果给员工入社保,每月再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加33%。也就是说,一个单位每月在一个员工身上花不到1000块钱,就不会跟《劳动合同法》发生任何抵触。
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前提下,改善劳动者的境遇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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