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7 06:39:00 燕妮 济南时报 “红崖天书”案一审宣判 作者剽窃山大教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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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崖天书”案一审宣判 作者剽窃山大教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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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红崖天书 剽窃

“红崖天书”千年之谜起纷争 山东教授诉上法庭
    到底是谁破译了“红崖天书”千古之谜?长达28万字的《红崖天书》一书构成剽窃吗?山东大学教授刘乐一与上海工程师林国恩的一场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刘乐一教授收到了历下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林国恩编著的《红崖天书》剽窃了刘乐一教授所著的《红崖天书考释》一文。

    贵州省安顺地区关岭县境内的关索岭,距贵阳市约180公里。关索岭西侧有一块高约30米、宽近百米的红崖。在红崖北端高6米、宽10米的范围内,有一些直接写在崖壁上且痕迹很浅的文字。这些文字排列不整,非凿非刻,若篆若隶,似古籀又似钟鼎。多年来,因无人能识而被称为“红崖天书”。1995年3月,贵州省安顺地区行署悬赏100万元,邀请海内外有关学者和好奇人士对“天书”进行破译。

    1996年春,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刘乐一应贵州省安顺地区博物馆馆长李业成之邀,去关索岭考证“天书”。1996年11月15日,西南经济日报全文刊登了刘乐一、李业成合著的《红崖天书考释》论文。1996年12月,《红崖天书考释》论文发表在《寻根》1996年6期刊物上,1997年3月被国家核心期刊《新华文摘》全文刊登。
    而此案的被告上海某造船公司工程师林国恩多年来对“天书”亦有研究。1997年1月13日,林国恩向上海市版权处申请登记了《试(破)译红崖天书》一文。2006年,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林国恩编著的《红崖天书》。

    2007年4月至5月,刘乐一和李业成先后在济南和贵阳买到了林国恩著的《红崖天书》,发现这本著作中存在着“明显的剽窃和抄袭”,遂将林国恩告上历下区法院。历下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的双钩图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时间是1996年11月15日,当时西南经济日报刊登了原告的《红崖天书考释》论文,文中附有双钩图。此后,林国恩在申请著作权登记时附有原告的双钩图,法院认为可推知林国恩有机会了解原告对“天书”的破译内容。法院认为,林国恩在其《红崖天书》中对“天书”所作的与原告相同的破译,不能用不谋而合来解释,而只能视为一种引用,其在《红崖天书》中引用原告的释文,却没有注明出处,构成剽窃。

    法院一审判决,林国恩停止对原告刘乐一、李业成《红崖天书考释》著作权的侵害;在国内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刘乐一、李业成损失2万元;驳回刘乐一、李业成要求被告销毁书籍的诉讼请求。 (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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