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内企业生产的儿童玩具如果存在不合格问题,将被责令召回。除了具备明显缺陷的玩具,存在可能伤害儿童健康的“隐形危害”的玩具,也在召回范围之列。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儿童玩具召回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玩具具有危及儿童健康与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3类:经检验儿童玩具不符合有关儿童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儿童玩具已造成儿童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以及儿童玩具虽尚未造成儿童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仍可能引发儿童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
当这些不合理危险与玩具的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具有因果关系,或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玩具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可判断为玩具存在缺陷。省质监局将启动缺陷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消除缺陷措施。
规定提出,生产者在接到召回建议后,应自觉采取相应召回措施,并在3日内上报召回计划及实施方案。对拒不执行儿童玩具缺陷召回的生产者,省质监局将提请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其强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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