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开征民意 包装超四层 最高罚5万
记者 张恒 实习生 郭路
商报济南消息 豪华精美的包装裹了一层又一层,里面却只有四五个月饼;一包几十克的茶叶包装盒内,茶壶、茶杯却占了绝大部分空间……今后,类似的“过度包装”将不允许再出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外包装超过4层的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材质应当单一或者便于分离,并且适合商品特性,国家鼓励商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目前市面上商品包装结构过于复杂一直备受争议,此次《条例》明确,商品包装的结构应当简化,包装内空隙率不得大于55%,这意味着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在包装盒内所占的空间必须达到45%以上;另外,商品外包装层数不得多于4层,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月饼裹了一层又一层的包装以后将不允许出现。商品生产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外包装盒比里面的商品还贵!”时常听到消费者这样感叹,但是《条例》对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商品的包装成本作了明确限制: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另外,生产者在控制直接成本的同时,还应考虑包装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成本。违反此项规定的生产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商品销售者也得注意了,如果所售商品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也将被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另外,如果商品销售者擅自改变原来合格的商品包装,以致包装违反了《条例》的规定,也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如果商品销售包装中附带有其他商品,如开瓶器、茶具、产品说明书等,其体积也将计入“包装空隙”。这将有效限制商家搭售其他商品强迫消费者消费。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8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电话:010-8226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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