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交了2000元押金后,张先生今天来到花园路海蔚大厦1601房间上班时傻了眼——— 济南海中玉商贸有限公司人去屋空!门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道:“公司已跑,受害者请到洪家楼派出所报案……”
上午11点,记者来到海蔚大厦。只见1601房间房门紧闭,走廊里聚集了许多人——— 他们大都是在该公司交了押金的应聘者。据介绍,当时该公司打出招聘广告,声称招聘经理、司机、话务员、押运员……押金从380元至2000元不等。
张先生说:“我8月17日来这儿应聘司机,当时1601房间内有两男一女,那女的跟我签了合同,收了我2000元押金,签字时她写的名字是‘于洋’。合同中称,工作满一个月后,押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记者看到,该合同是格式化合同,落款处连公章都没有。据了解,有应聘者曾询问为何收取押金,那女子说:“不交押金,你们万一到时候不来怎么办,我们还得重新招聘,费时费力。”
来此应聘的于先生也交了2000元押金,他回忆说:“那两男一女都是东北口音,女的30岁左右,瘦高个儿,身高约1.70米,长发;一名男子看上去二十六七岁,身高约1.80米,较瘦,左胳膊上绘有文身。” 随后,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海蔚大厦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1601房间的产权是个人的,该公司租赁了此处房间,前后不过十几天。
截至今天下午5点,已有近百名交了押金的应聘者来到该公司,得知实情后均大呼上当。记者了解到,受害者大都来自平阴、齐河、济阳等周边县区。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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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资料获悉,自2005年至今,发生在我市经媒体披露的“借招聘收取押金骗局”已有20余起。不法分子的行骗步骤一般是:1、利用假证件成立“皮包公司”;2、租用写字间;3、打出招聘广告;4、借招聘押运员、话务员、司机、抄写员等为幌子收取押金;5、卷款潜逃,人去屋空。
按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押金。济南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提醒,发现招聘单位收取押金的情况后,应聘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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