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27日讯(记者李萌博)为了推动全省节约能源,27日,山东省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要求,今后开发商在我省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商须向购房人明示节能措施
时下,很多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在广告上称该楼盘节能效果好,却无法向购房人说清楚到底是采用哪些措施来节能的。对此,《草案》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同时,我省将严格对建筑节能的控制,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我省还将对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营运车船须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营运车船进行监督管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营运工具的燃料消耗符合标准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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