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2008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双奇胶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广告中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准的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三圣宝牌糖安美片”(国食健字G20040637),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贝贝智多星儿童营养液”(卫食健字[1997]第786号),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编造或使用有关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百奥牌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广告宣传超出了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08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檀香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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